中国科协各级组织要坚持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的职责定位,推动开放型、枢纽型、平台型科协组织建设,接长手臂,扎根基层,团结引领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进军科技创新,组织开展创新争先行动,促进科技繁荣发展,促进科学普及和推广,真正成为党领导下团结联系广大科技工作者的人民团体,成为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 ——习近平
关于开展吉林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2015年度评价工作的通知
吉科协发学字〔2015〕17号 2015-12-14 09:33:11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
学会是科协的组织基础,学会工作是科协的主体工作,为全面了解和量化评价吉林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的工作情况,充分调动学会开展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学会能力,推动学会工作创新发展,依据《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省级学会评价办法》,省科协拟开展2015年度学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凡业务主管单位为吉林省科协、2014年度年检合格的省级学会,均需参加2015年度评价工作。
二、评价依据
依据《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省级学会评价办法》进行。
三、评价程序及时间安排
1.2016年1月18日前,学会上报相关材料,包括:
(1)2015年度学会工作总结,包括主要工作成绩、综合数据、典型事例、经验体会和存在问题。纸制一式1份,同时抄送电子版。
(2)《吉林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评价指标数据采集表》(附件1)。纸制一式1份,加盖学会公章。
(3)《吉林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评价指标数据采集表需附证明材料目录》(附件2)。为验证《数据采集表》数据可靠性,学会还需附相关证明材料,如无证明材料数据将不被采用。
2.2016年2月底前,在吉林科技网公布评价结果。
四、相关要求
1.各学会要高度重视评价工作,积极参与评价工作。
2.学会上报的各项材料,要求事例、数据翔实,真实可靠,杜绝弄虚作假。
3.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上报材料。各项材料报送时间均截止为2016年1月18日,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今年参评资格。
4.不参与本次评估工作的学会,本年度不得申报吉林省科协学会学术部相关项目。
五、特别提示
吉林省民间组织管理局近年来开展了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省科协鼓励符合申请条件且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学会按照自愿原则,积极了解学术团体评估的要求和指标,根据学会工作安排和实际情况,认真准备材料,做好评估申请准备工作。具体情况请登录吉林省社会组织网(http://www.jlmjzz.cn)进行查询。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任远 左梁;
联系电话:85682025,85261411;
电子信箱:Kx1411@163.com。
附件:
1.吉林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评价指标数据采集表.doc
2.吉林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评价指标数据采集表需附证明材料目录.doc
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5年12月1日